原來,學生有權取回有關考試的Marking Sheets,Examination Answer Books等資料 以下一宗是有關"大學拒絕依從有關考試評分的查閱資料要求"的調查報告. http://www.pcpd.org.hk/english/publications/files/R08_10578_e.pdf (要學英文的朋友, 請進)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R08_10578_c.pdf 事源學生A不滿考試成績上訴, 並向department索取有關學科的考試答案、錄音帶、作業(及上述各項的有關評語).
大學當然"企硬", 有本事+有錢你咪APPEAL, 點知學生A又幾勇wo, 被reject左, 唔怕, 繼續上訴, 上訴到"學校的終審法庭". 到最後, 自己人審自己人, 當然敗訴LA. 但故事未完GA WO! 點知, 學生A玩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投訴大學違反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問你死未!!!! 到最後學生A WIN左
以下引述調查報告有趣的地方: 1)評卷員手寫的分數及評語載於預先印備的計分紙一併考慮時屬評卷員對投訴人於考試中表現的評估,因此應構成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原來MARKING SHEET, Marking Criteria for Coursework Assessment 都算個人資料, 可以扲返GA WO!!) 2) 該大學最終向投訴人提供了未經剪輯的該等資料。(最後咪又係俾佢睇!!!!) 3) 鑑於以上所述,本人認為該大學沒有在收到投訴人的該查閱資料要求後40 日內依從該項要求,已違反了條例第19(1)條的規定。(大學做錯事LU) 4)因此, 如查閱資料要求內所指明的考試答案及/或作業沒有包含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考試機構是無須根據條例下的查閱資料要求的條文依從有關要求。 (言下以意係咪," 如考試機構是須根據條例下的查閱資料要求的條文依從有關要求 ,查閱資料要求內所指明的考試答案及/或作業有包含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PURE SIR 曾教我 (IF A, THEN B 完全等如 IF NOT B , THEN NOT A)
好奇幾問: 1) 上訴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唔要俾錢呢? 2) 學生A考得好差咩? 真係有需要APPEAL到私隱專員公署? (大半年後先睇返自己份PAPER,改錯左又點AR!!真係會升GRADE 咩??) (做咁多為咩AR? 為申張正義? 似為啖氣多D LA 3) 公開考試考生所答的試卷是否屬個人資料??
雖然該報告沒有寫明道性話" 學生可取回有關考試的Marking Sheets,Examination Answer Books等資料" , 但以上案例說明只要清楚介定"何為personal data", 學生是有權取回個人資料. 哈哈, 現有案例!! GREAT!!! |